北京市医保局消息,下月起自主购药可持社保卡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进(2)
而对于自主购药的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自主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可持社保卡使用本人个人账户(含共济账户)进行支付,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现金补足。参保人员在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需要输入本人个人账户支付密码。
此外,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就医结算的参保人员,由于在申领医保电子凭证时,参保人员已通过手机绑定、人脸识别等环节进行了实人认证,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无需输入密码。为防止社保卡丢失后个人账户被盗,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在结算医药费等场景中,则需要输入密码。而在门急诊挂号环节,持社保卡就医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无需输入密码。
个人账户初始支付密码由北京银行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告知参保人员,初始密码无需激活即可使用。支付密码可以通过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北京市医保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进行密码修改,还可设置限额免密支付。使用共济账户结算医药费时,应输入本人的个人账户支付密码,而非其他共济账户的支付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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