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出台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
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济南市近日出台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自本月起,济南市对中小微企业可阶段性缓缴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含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正常申报缴费,并按规定划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目前济南市医保部门已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我市中小微企业名单设置了缓缴程序,名单内的19.3万户中小微企业可“免申即享”缓缴政策,缓缴资金规模达16亿元,将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据了解,参加济南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均在本次职工医保缓缴范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参照执行。
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本次职工医保缓缴政策可追溯到2022年7月,也就是说如中小微企业尚未缴纳2022年7月份的职工医保,7月至9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含个人缴费部分)可直接纳入缓缴范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完成2022年7月份医保费缴纳的中小微企业,可顺延缓缴2022年8月至10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2022年8、9、10月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缓缴参保登记月至2022年10月的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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