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新规落地 国家卫健委将严打行业不合规现象(4)
“医归医、药归药、技术归技术”
《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文件)与此前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保持了对人工智能、校验周期、电子病历保存期限、处方药开具流程、医生及互联网平台责任等方面的明确规定。具体来看,试行文件中明确规定,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可以看出,试行文件更加突出了互联网诊疗行业中“人”和“医”的作用。对此,王航指出,
AI的定位被明确在了“辅助”,而不是“替代”。这一定位的根本原因在于AI技术的成熟度还需要更多的验证过程。此外,如果让AI完全替代医生,也并不符合医疗伦理。
不过,李毅和王航均强调,从辅助的角度看,AI技术在互联网诊疗领域的应用仍有很广阔的空间。自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互联网诊疗行业未来“医归医、药归药、技术归技术”的格局已经明确。无论是征求意见稿还是试行文件,都更加强化了上述三者之间的界限。“互联网诊疗行业与医生的关系被厘清后,不仅可以使平台管理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同时也可以推动医生提升线上服务质量的意识。”王航强调,“未来在互联网诊疗平台上,医生比拼的将是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患者满意度。”李毅认为,行业的发展模式首先是回归医生和医疗本身,“好的医生提供好的医疗服务”才是互联网诊疗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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